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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及住建部第17号令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1-24   浏览:1787次

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、加强政府监管、强化责任追究,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了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〉的决定》,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住建部发布了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),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。现要求各施工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、讨论、宣传新修改的《安全生产法》及住建部第17号令,并提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建设性意见及具体措施,于9月30日前报县建管局安监站。